3.结算中心方式
结算中心通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设立的,主要办理内部各成员或分公司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它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以下方面。
(1)集中管理各成员或分公司的现金收入,待各成员企业或分公司收到现金收入时,都必须转账存入结算中心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不得挪用。
(2)统一拨付各成员或分公司业务所需要的货币资金,监控货币资金的使用方向。
(3)统一对外筹资,确保整个集团的资金需要。
(4)办理各子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计算各分公司在结算中心的现金流入净额和相应的利息成本或利息收入。
(5)核定各子分公司日常留用的现金余额。
4.内部银行方式
内部银行是将社会银行的基本职能与管理方式引入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内部资金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进行企业或集团内部日常的往来结算和资金调拨、运筹。设立内部银行是把一种模拟的银企关系引入集团内部的资金管理中,内部银行成了结算中心和资金监控中心。该种方式被一些大集团公司采用,有利于企业自主经营,增强企业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