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具有体育、艺术类特长的孩子,择校时适当考虑文艺、体育教育条件较好的学校是可以的,但是没有必要在中小学中设置专门的班级。
中小学生在业余时间学一些兴趣、特长科目,这是对学校教育的有效补充,但是搞学科特长就毫无道理。就数学、英语、计算机、科技等科目而言,这些本身都是所有学生应该学习和掌握的基础,是常识,不应作为“特长”对待。
只有到了高中阶段、大学阶段,学生的德智体各方面已经基本显示出个性才华的特点了,这时候搞一些特长教育(专门教育、学科教育)倒还说得过去。
学籍管理虽有规矩却不成方圆
学籍管理是依法办学的具体反映。然而择校现象的出现,早已对《学籍管理办法》造成了冲击。
《学籍管理办法》中对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然而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不但入学登记表格内容不统一、填写不规范、转学手续不健全,而且有的择校生根本就没有办理任何转学手续,造成人与学籍的分离,使学籍管理流于形式。